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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汪姓男子購買手機後,由於手機失竊險即將到期,竟報警向警方謊稱手機遭竊,遭警方戳破謊言移送法辦,新北地院審理時,認為他誣告,導致偵查機關進行無益的調查,浪費司法資源,因此依誣告罪判她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
判決指出,20歲汪姓男子前年10月17日,在某電信公司購買iPhone 15 Pro Max手機,並加購行動裝置保險費,但他卻在去年3月12日下午4時許,跑到林口分局泰山分駐所,報案宣稱自己當天凌晨0時許,將手機遺忘在機車前置物箱內,遭人竊取。
檢警追查卻發現,汪男3月10日深夜11時許,就將機車放在停車格,步行離開現場時,也有持續使用手機,接下來2天都並未使用機車,直到13日下午1時許,才再度使用機車,過程中都有使用手機,此外,他報案當天,還曾到電信行維修手機。
汪男被戳破謊言後,這才向警方坦承,自己有購買手機失竊險,接近保險效期才會報案,今年4月間被依誣告罪起訴。
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,汪男明知自己的手機並未失竊或遺失,卻向警方申告手機遺失,徒使偵察機關進行無益的調查,浪費司法資源,行為顯然不可取,但考量他坦承犯行,因此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
轉載源自yaho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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